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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对流动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建议
来源:政协茂县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126949   日期:2017-08-04   字体:【
 

流动食品摊广泛存在于城镇乡村,是普通劳动者维持生计,满足市场需求的一种经营形式。这些流动食品摊经营的食品大多是烧烤、油炸、特色小吃、快餐、早点等等,虽然给大家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便利,但流动摊点存在以下问题:

1、占道经营。在繁华路段摆摊,或是占据行人、机动车通行路面,加剧交通拥堵;

2、乱丢垃圾,影响环境卫生。流动食品摊只顾经营,而忽略环境卫生,乱扔乱丢乱倒现象突出。

3、出售的食品没有安全卫生保障。对流动食品摊的食品加工点(多数流动食品摊贩是在固定场所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通过流动食品摊点进行销售或再加工后销售)、原材料、盛装食品的器皿和包装袋、从业人员的健康、食品销售环节等环节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特别是一些流动食品摊贩使用塑料泡沫箱盛装刚出锅的高温食品,如馒头、油条等食品,食品安全根本无法保障。

流动食品摊的监管,长期存在部门职能划分不清,多家部门各负其责,又相互推诿,致使对流动食品摊的管理效果并不明显。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加大对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不容忽视。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今年3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出台并正式施行,对食监、城管、卫生和乡镇、村委会、街道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有了较为明确的分工。对于该条例的实施,一是加大对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到广大群众当中。

(二)对流动摊贩实施工商备案制度。先由流动摊经营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流动摊贩进行登记。流动摊贩在登记时应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然后由工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的相关规定,对其食品加工点、餐具、器皿、原材料贮存间等方面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才能取允许经营的公示。对没有取得公示卡的流动摊贩可以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执行的一律取缔

(三)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日常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流动摊贩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必须一如既往地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划定临时区域()和固定经营时段经营。对经营的食材随时抽检,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同时加大对环境卫生的管理。对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者的健康情况也要定期进行检查。

(四)建议阿坝州根据我州实际,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精神,及时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意见,统一明确对流动摊贩管理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便于基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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