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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州协办〔2017〕号印发《党组工作规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47330   日期:2017-04-26   字体:【

政协阿坝州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政协阿坝州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政协阿坝州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本会各委室:

《中共政协阿坝州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共政协阿坝州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经十四届州政协第3次党组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政协阿坝州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6

中共政协阿坝州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中共政协阿坝州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州政协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州政协党组是党在政协阿坝州委员会设立的领导机构,在州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在州政协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州政协党组由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

第二条  州政协党组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巩固壮大党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州政协领导班子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民主程序转化为州政协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州政协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州政协党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重要文件、决议、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二)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

(三)对州政协重大工作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并适时进行检查督促。

(四)研究决定州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州政协重要文件和州政协领导代表州政协所作的工作报告、讲话;审定以州政协党组名义上报州委的请示、报告;研究决定州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并向州委报告。

(五)按照州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规定,配合州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常委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州政协工作机构和机关内设机构的设定、调整提出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研究决定州政协机关有关人事事项。

(六)完成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州政协党组讨论和决定州政协下列重大问题:

  (一)州政协办公室党组及州政协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事项;

  (三)州政协及政协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州政协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州政协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条  州政协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制度,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州政协党组应当加强对州政协及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

  州政协党组应当加强对州政协办公室党组工作的指导,支持州直机关工委履行对办公室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州政协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九条  州政协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条  州政协党组书记主持州政协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一条  州政协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州委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二条  州政协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州政协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以州政协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州政协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州政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州政协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州政协党组审定或者经州政协党组书记批准。

  州政协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州政协党组决定精神。

  第十五条  州政协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六条  州政协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州政协党组议事决策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州政协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主持。

州政协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召开前可由党组书记召集党组副书记就党组会议涉及到的重要议题进行协商沟通。

  第十八条  州政协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州政协党组会议邀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副主席及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州政协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州政协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印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州政协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州政协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经中共政协阿坝州委员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中共政协阿坝州委员会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州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党组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党组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州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

州政协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例如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州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州政协党组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吸收非党副主席参加。

第五条  州政协党组书记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组书记指定的党组副书记负责代行职责。

党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机关支部有关同志担任。政协办公室、研究室、机关党支部要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

(九)党中央、省委、州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工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和问责

第十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阅读篇目、研讨重点。同时,根据学习新的需要,适时调整充实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抄送:州政协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

  政协阿坝州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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