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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重要渠道

来源:阿坝州政协   作者:   点击数:128158   日期:2019-08-20   字体:【

 

阿坝州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赵  德

 

政协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历史悠久、运作规范、效果显著、特色鲜明、与党政职能部门联系紧密的一项重要经常性工作。笔者就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在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中的作用,谈谈粗浅认识。

一、政治协商寓于提案之中,才不跑题、不跑调、不落空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协发挥作用,不在解决问题的合法性环节,而在解决问题的合理性环节。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中办发〔2011〕16号)首次提出提案办理协商的概念,指出:“要丰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将提案办理协商纳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范畴之中。201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作为指导新时期新阶段提案办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逐步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 2012年11月,提案办理协商被纳入中共十八大报告,报告明确了“提案办理协商”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和途径,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确立了“提案办理协商”。这是党的最高会议首次把提案办理协商纳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集中论述,进一步张显提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随着对协商民主认识的深化,提案办理协商的地位不断得到提升。深化“提案办理协商”已成箭在弦上,不可不为。66年来,随着一系列关于提案工作的文件、意见、条例、办法、细则等等的实施,比如《提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提案审查工作细则》、《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办法》、《提案分类与主题词表》等的有力、有序、有效运行,提案工作已经成为政协工作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强的工作,体现了政治协商对协商程序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协商的组织性、严密性和有序性,成为政协协商民主、保障实现实质民主目标的主渠道。政协提案在内容上的充实性和建议上的可行性,有利于实现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协作关系,成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基础性、经常性和规范性协商平台,完全符合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的要求,有利于依法进行民主政治监督,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协提案工作对于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强和改进政府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政治协商寓于提案工作之中,才于法有据,才不跑题、不跑调、不落空。

二、民主监督寓于提案之中,更有序、有力、有效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政治上是一种作用非常大的监督,是一种政治上的互相监督,通过批评、意见和建议进行的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组织内部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历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并要求不断加强这种监督,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切实开展这种监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下大力气搞好这种监督,中国共产党要跳出历史周期律也一刻都不能离开这种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八个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其监督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党委和政府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全国政协及各级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的提出、审查、立案和办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提案办理工作流程和制度。政协的着力点在“议”,靠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明对策,为党政领导机关当好参谋,而提案对建议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完全符合政协的特点和优势。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提案内容覆盖面广,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为党政决策提供民情反映、民意支撑、民智参考,更好地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体现了协商民主对协商内容的要求,有利于实现人民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权利。实践证明,提案的建议既能大胆触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又要善于从深层次进行科学分析,弄清热点、疑点、难点的来龙去脉,集思广益,提出对策;既能善于去粗、去伪、去杂,敢于存精、存真、存实,从事物的相互关系中找出内部联系,找出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又能确保对问题的分析、理由的阐述、对策的提出,做到深刻、透彻、科学、合理、可行。政协组织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题中之义。把提案办理作为接受民主监督、推进工作的有效途径,寓民主监督于提案之中,才有序、有力、有效。

三、参政议政寓于提案之中,才有理、有据、有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主要渠道作用”,“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政协提案是一项关涉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和方式,与此同时,提案也是政协委员反映问题、履职尽责的主要手段和途径。政协提案的提出与办理不仅是一个协商互动、增进共识的过程,更是为党和政府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重要方式和主要渠道。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主动选择一些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提案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案形式参政议政,更能提高参政议政实效。提案工作的针对性可以做到“有所为”: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也是提案工作的中坚力量。尊重和保护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履行职责的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引导和鼓励委员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努力打造精品提案。进一步营造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氛围,使委员充分地、坦诚地发表意见,广开言路,体谅包容,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积极引导广大委员着眼于地方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宏观战略性的重要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有质量的建议与意见,协助地方党政领导搞好科学决策,并在这些决策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是提案工作极为重要的力量。党派团体的集体提案总体上站位高、角度新、有分量、建议实,凝聚着集体力量和智慧,代表着社会各阶层的愿望和诉求,通过提案办理协商能够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提案的征集、调研成果的转化、重点提案的遴选和督办、提案办理协商、优秀提案的评选等环节,都必须发挥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重要作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具有专业人才集中、与对口职能部门联系密切的优势。将提案工作融入到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专题调研、视察等各项工作之中,将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成果转化为含金量高的提案。把专委会组织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与提案办理协商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专委会的工作特点和所涉专业领域选择若干提案进行重点督办,拓宽民主协商渠道。政协界别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桥梁和纽带,这是政协组织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把社会各界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呼声汇聚成系统的、集中的意见,以界别小组形式提出提案,把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结合起来,反映各界别和阶层群众的利益诉求,便于党委、政府了解民情、把握民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维护和谐与稳定。提案质量审查的严密性,可以做到“有所不为”,把好质量关。政协提案的本质是书面的意见或建议,是必须办理的,但不是必须采纳或执行的决议,不同于政协会议中的即席发言和来信来访,必须保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政协提案办理协商有自身的优势,重要的问题在于选准角度,掌握适度,在发挥优势上做好文章。提案办理协商依据“重要”,突出重点,在促使党政机关宏观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上和办理的程序上、效果上下功夫,而不是陷入具体事务,做到协商不代替,议政不决策,监督不对立,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使协商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完善决策和统一社会各界人士思想和行动的过程。参政议政寓于提案之中,才有理、有据、有识。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独特和鲜明的优势,使之成为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最广泛、最直接、最规范、最有效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就能持久而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贡献聪明才智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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